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625.“他们在神的宝座面前是没有瑕疵的”表因为他们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没有瑕疵的”表示那些未陷入邪恶,因而处于真理的人;因为“瑕疵”表示虚假,严格来说,表示源于邪恶的虚假。“神的宝座”表示主和天堂(14,233节);因为所有处于源自主的良善之人,都看似处于真理,所以“他们在神的宝座前是没有瑕疵的”表示他们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事实上,所有正在被主引领之人都被保守在来自祂的良善中,除了真理之外,没有任何东西从这良善发出;即便有虚假发出,那也是表面的虚假,主将其视同真理,只是经过天堂之光的改进,披上了另一种色彩而已;因为从内居于它里面的良善使其具有这种资格。事实上,虚假既有源于邪恶的,也有源于良善的,就外在形式而言,它们看上去十分相似,然而它们截然不同,因为在内之物构成本质,并产生它们的性质。由于“瑕疵”表示虚假,故:
亚伦的种中身体有残疾者禁止接近祭坛,或进到幔子里面。(利未记21:17-23)
以此表示他们不当有瑕疵。还禁止:
将有残疾的公牛,牛犊,绵羊,山羊或羊羔献上。(利未记22:19-25)
那里还列举了各种残疾。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