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62

62.“并且我拿着阴

62.“并且我拿着阴间和死亡的钥匙”表唯独祂能拯救。“钥匙”表开与关的权能,在此则表打开地狱使人得出、关闭地狱免得人又进入的权能。因为人生在各种恶中,因而生在地狱当中,因为诸恶就是地狱。他被主从地狱领出来,打开地狱的权能属于主。“拿着阴间和死亡的钥匙”不是指投入地狱的权能,而是指拯救的权能,因为上文说“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世世代代”,这句话表示唯独祂是永生(60节)。并且,主从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人将自己投入地狱。“钥匙”表开与关的权能,相关经文还有启示录(3:7; 9:1; 20:1),以赛亚书(22:21, 22),马太福音(16:19),路加福音(11:52)。主的权能不仅在天堂,也在地狱,因为地狱被保持在正好与天堂相对的秩序和关联中。因此缘故,掌管这一个的也必掌管另一个,否则人无法得救,因为得救就是从地狱被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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