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602.启13:15.“他又得了权,可以把气息给兽像,叫兽像能说话”表他们被允许通过圣言确认这教义,当教导该教义时,它由此仿佛活了。“得了权”表示被许可;因为教义的一切虚假,以及生活的邪恶都是经许可而发生的,对此,可参看《圣治》一书(234-274,275-284,296节)。“兽像”表示这教义(601节);“把气息给兽像”表示通过圣言确认它,因为来自其它源头的教会教义没有灵和生命。“叫兽像能说话”表示当教导这教义时,它由此仿佛活了。
“把气息给兽像,叫兽像能说话”之所以表示这些事,是因为圣言的每个细节都有灵和生命,事实上,是主说的圣言,所以祂自己就在圣言中,并且祂如此说出圣言,以致其中的一切事物都与天堂相通,并经由天堂与祂自己相通。圣言包含藉以实现相通的灵义;故主说: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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