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60.“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世世代代”表祂是永恒的生命。既然“那存活的”表示唯独祂是生命,生命唯独来自祂(58节),那么可知,“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世世代代”就表示唯独祂是永恒的生命,因而永生唯独来自祂;因为永生在祂里面,因而来自祂。“直到世世代代”表永恒。永生唯独来自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凡信我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生命,神的震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6:40, 47-48)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我的人有永生。(约翰福音6:47)
我是复活和生命;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活着;凡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等)
因此,主被称为“那活到世世代代的”(又如启示录4:9-10; 5:14; 10:6;但以理书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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