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91.“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表要教导这两条,即对主的承认和遵行十诫的生活,也就是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直到结束和开始。这两条,即对主的承认和遵行十诫的生活,就是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由“两个见证人”来表示(参看490节);“说预言”表示教导(8,133节)。“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也就是直到前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该数字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含义,是因为它和“三个半”的含义是一样的,而“三个半”表示一个结束和一个开始(505节);一千二百六十这个数字化为年时,相当于三年半。在下一章,这个数字所表相同:
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使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启示录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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