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480

480.启10:9.

480.启10:9.“我就走到天使那里,对他说,请把小书卷给我”表教会中许多人思想上倾向于接受这个教义。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此处通过约翰来显明教会中的许多人如何接受关于主的这个教义,如刚才所述;之所以表示这些人思想上倾向于接受这个教义,是因为这种倾向在约翰身上表现得很明显,因他走上前去要这小书卷。由于这些事具有这样的含义,所以约翰首先被吩咐去拿小书卷;然后走上前去要小书卷;接着天使说会给他,但这小书卷会让他肚子发苦,最后经上说,小书卷给了他,事情就是如此发生的;所有这些事都是有重大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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