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35.“牙齿像狮子的牙齿”表对他们来说,感官事物,也就是属世人生命的最末端看似有能力掌管一切事物。 “牙齿”表示属世人生命的最末端,也就是所谓的感官事物(对此,参看424节)。感官事物分为两类,一类属于意愿,另一类属于认知或理解力;意愿的感官事物由“女人的头发”来表示(434节);认知或理解力的感官事物由“牙齿”来表示;后者,或也可说,通过确认而陷入虚假的感官人觉得自己有能力掌管一切事物,以致他们不可能被征服;因此,表示感官事物的“蝗虫的牙齿”像“狮子的牙齿”,因为“狮子”表示能力(241节)。“牙齿”表示人生命的末端,也就是所谓的感官事物,这些感官事物若脱离心智的内层,就会陷入纯粹的虚假,并向真理施暴,甚至摧毁它们。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的灵魂,我躺卧在狮子中间,他们的牙齿是枪、箭。(诗篇57:4)
神啊,求你敲碎他们口中的牙,求你敲掉少壮狮子的大牙。(诗篇58:6)
有一民族上来侵犯我的地,很强盛,它的牙齿如狮子的牙齿,它有母狮的大牙。(约珥书1:6)
耶和华啊,你敲碎了不敬者的牙齿。(诗篇3:7)
兽从海中上来,甚是可怕,极其强壮,有大铁牙,吞吃嚼碎。(但以理书7:3,7)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祂没有把我们当猎物交给他们的牙齿。(诗篇124:6)
由于感官人看不见在自己光中的任何真理,对一切事都推理和争论事情是否如此;还由于地狱中的这些争论在外面听上去就像磨牙声,其本身乃是真理和虚假的冲突,故明显可知“磨牙”(马太福音8:12; 13:42, 50; 22:13; 24:51; 25:30;路加福音13:28)是什么意思;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知道“咬牙切齿”(约伯记16:9;诗篇35:15-16; 37:12; 112:10;弥迦书3:5;耶利米哀歌2:16)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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