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402

402.启8:8.“

402.启8:8.“第二位天使吹号”表审查并显明那些外在陷入唯信者当中的教会状态。“吹号”表示审查并显明教会的状态,因而审查并显明那些持唯信宗教信仰者的生命状态(参看397节)。之所以论到那些外在陷入唯信的人,是因为他们就是此处所论述的住“在海中”的人,而之前论述的是住“在地上”的人;那些住“在地上”的人是指诸如处于教会内在的那类人,他们是神职人员;而那些住“在海中”的人是指诸如处于教会外在的那类人,他们是平信徒(参看398节),在灵界,他们看上去像是住在海中(238,2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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