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382

382.启7:16.

382.启7:16.“日头和炎热也必不落到他们身上”表今后他们必没有对邪恶的欲望,也没有对邪恶之虚假的欲望。“日头必不落到他们身上”表示他们必没有对邪恶的欲望;“炎热也不落到他们身上”表示他们必没有对虚假的欲望。“日头”表示神性之爱,因而良善的情感;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魔鬼的爱,因而对邪恶的欲望(参看53节)。不过,“炎热”之所以表示对邪恶之虚假的欲望,是因为虚假是由邪恶产生的,如同热由太阳产生;因为当意愿热爱邪恶时,认知就会热爱虚假,燃起确认它的欲望,在认知中被确认的邪恶就是邪恶的虚假;所以,邪恶的虚假就是在其形式中的邪恶。在以下经文中,“炎热”(Heat,或火热)和“热”(to be hot)具有类似含义:
信靠耶和华的,那人有福了,炎热来到,必不看见。(耶利米书17:7,8)
你就作困乏人急难中的保障,作避炎热的阴凉;祂以云影消除热气。(以赛亚书25:4-5)
当他们火热的时候,我使他们沉醉,睡了长觉。(耶利米书51:39)
他们也热如火炉,他们中间无一人求告我。(何西阿书7:7)
他们不得再走葡萄园的路。干旱炎热消没雪水。(约伯记24:18,19)
第四位天使把碗倒在日头上;叫日头能用大热烤人,他们就亵渎神的名。(启示录16:8,9)
对那些被捆绑的人说,出来吧;他们不饥不渴,炎热必不伤害他们。(以赛亚书4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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