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340.启6:17.“因为祂忿怒的大日到了,谁能站得住呢”表他们通过由于最后审判而与善者并忠信者分离变成这样,要不然,他们承受不住这最后的审判。“羔羊(祂)忿怒的大日”表示最后审判之日;“谁能站得住”表示他们由于所受的折磨而不能承受最后的审判;因为最后的审判即将来临之际,主与天堂一起靠近,那些在灵人界下面的人,除了那些内心善良,也就是避恶如罪并仰望主的人以外,其他人都无法忍受主的到来。“主忿怒的日子”表示最后的审判。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在耶和华的烈怒临到你们之前,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临到你之前,你必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隐藏起来。(西番雅书2:2,3)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临到,必有残忍、忿恨、烈怒。(以赛亚书13:9,13)
耶和华的大日临近,是忿怒的日子,是急难困苦的日子,是黑暗幽冥、密云乌黑的日子。(西番雅书1:14,15)
你的忿怒也临到了,审判死人、你的仆人得赏赐、毁灭那些毁灭地之人的时候也到了。(启示录11:18)
当亲吻子,恐怕祂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祂的怒气快要发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篇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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