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308

308.“又有一把大

308.“又有一把大剑赐给他”表邪恶的虚假摧毁真理。“剑”、“刀”和“长剑”表示与虚假争战并摧毁它们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真理对抗并摧毁它们的虚假(参看52节);此处“大剑”表示摧毁良善之真理的邪恶之虚假。它们之所以被称为邪恶的虚假,是因为还存在并非邪恶之虚假的虚假,这后者不会摧毁真理,而前者却能。这就是“大剑”的含义,这一点从经上很快说到看见“黑马”明显看出来。“黑马”表示在真理方面丧失对圣言的理解,能摧毁真理的,只有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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