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287.“他们的数目有万万千千”表处于真理和处于良善的所有人。在属世之义上,“数目”表示与度量或重量有关的;但在属灵之义上,“数目”则表示与品质有关的。在此,天使的品质被描述为“万万千千”,因为“万”被论及真理,“千”论及良善。之所以“万”论及真理,“千”论及良善,是因为万是相对较大的数,而千是相对较小的数;真理多种多样,良善则相对简单;还因为在圣言,鉴于真理和良善的婚姻存在于每个细节中,凡论述真理之处,也必论述良善,否则经上只说有“万万”就足以了。由于这两个数字具有这种含义,所以它们也在其它地方被提及,如以下经文:
神的车辇万万,平安的天使千千,主在其中,西乃山在圣所中。(诗篇68:17)
我观看,当亘古常在者坐上去时,事奉祂的有千千,侍立在祂面前的有万万。(但以理书7:9-10)
摩西论约瑟说:
他的角是野牛的角;用以骶触万民,直到地极;它们是以法莲的万万,玛拿西的千千。(申命记33:17)
你必不怕黑夜流行的瘟疫,或或是午间灭人的死亡,虽有千人仆倒在你旁边,万人仆倒在你右边。(诗篇91:5-7)
我们街上的羊群成千上万。(诗篇144:13)
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弥迦书6:7)
当约柜停住时,摩西说:
耶和华啊,求你归来,回到以色列的千万人中。(民数记10:36)
在上述经文中,“万”论及真理,“千”论及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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