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262

262.“观看书卷”

262.“观看书卷”表一点也不能。由于“展开书卷”表示知道所有人的生命状态,“观看书卷”表示查看这人或那人的生命状态,故“没有人能展开、能观看那书卷”表示他们一点也不能。因为唯独主从最内层到最外层看到每个人的生命状态,以及看到人从婴孩到终老是什么样,他将来直到永恒是什么样,同样看到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分配给他的是什么地方。主凭自己瞬间洞悉这一切,因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或圣言。而天使和世人则一点也看不到,因为他们是有限的,有限者只能些许的事,而且只能看到表面,事实上,连这些也不是凭自己,而是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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