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260

260.“在天上、地

260.“在天上、地上、地下、没有人能” 表无论在高层天堂,还是在低层天堂,没有人能。“在天上、地上、地下”表示在高层天堂和低层天堂,13节中的也一样,在那里,经上说:
我又听见在天上、地上、地底下和洋海里一切被造之物,以及天地间的万有,都说,但愿祝福、尊贵、荣耀、权能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世世无穷。(启示录5:13)
由于约翰听见后者和前者说话,故显而易见,他们是天使和灵人在说话。因为约翰在灵里,如他自己在前一章(4:2)所说的。在灵里,他看见的是灵界的地。因为灵界也有地,和自然界一样。这一点从《天堂与地狱》,以及《最后的审判续》(32-38节)关于灵界的描述明显看出来。在灵界,高层天堂看似在大山和小山上,低层天堂看似在山下的地上,最末了的天堂好像在地下。因为诸天堂都是辽阔区域,一个在另一个之上,每个辽阔区域都像住在那里之人的脚下之地。最高的辽阔区域就像山顶,下一个辽阔区域在它底下,但向四面八方延伸得更宽广,最低的辽阔区域伸展还要宽广。由于这最低的辽阔区域在另一个底下,所以住在那里的人“在地下”。在高层天堂的天使看来,三层天堂就是这样分布的,因为在他们看来,那两层天堂在他们下面。它们同样如此呈现给约翰,因为他与他们在一起,他已经升到他们那里。这一点从前一章(4:1)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
你上到这里来,我要将以后必成的事指示你。(启示录4:1)
人若对灵界和灵界的大地一无所知,绝无可能明白圣言所说“在地下”或“地的深处”是什么意思,如以赛亚书:
诸天哪,应当歌唱;地的深处啊,应当欢呼;众山应当发声歌唱,因为耶和华救赎了雅各。(以赛亚书44:23等)
谁看不出,这里所说的是灵界的地?因为在自然界,没有人住在地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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