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241.“第一个活物像狮子”表圣言的神性真理的能力。“狮子”表示真理的能力,在此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的能力。这一点从地上的狮子、灵界的狮子和圣言明显可知:在地上,狮子的力量胜过百兽;在灵界,狮子是神性真理能力的代表形像;在圣言,狮子表示神性真理的能力。至于何为圣言神性真理的能力,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9节)和《天堂与地狱》(228-233节)。因此,耶和华,或主被比作“狮子”,也被称为“狮子”。如以下经文:
狮子吼叫,谁不惧怕呢?主耶和华一说话,谁能不说预言呢?(阿摩司书3:8)
我必不回来毁灭以法莲,他们必跟随耶和华而行。祂如狮子吼叫。(何西阿书11:9-10)
狮子和少壮狮子怎样咆哮,耶和华也必怎样降临,在锡安山上争战。(以赛亚书31:4)
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已得胜。(启示录5:5)
犹大是小狮子,他蹲伏,卧如狮子,谁敢惹他?(创世记49:9)
在这些经文中,从主而来的神性真理的能力被描述为“狮子”。“吼叫”表示凭着反对地狱意欲夺人的能力说话和行事。主解救他脱离地狱,如同狮子掠食。“蹲伏”表示聚集力量,“犹大”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96, 266节)。
天使大声呼喊,好像狮子吼叫。(启示录10:3)
他蹲伏,卧如老狮,谁敢惹他?(民数记24:9)
看哪,这民起来,仿佛老狮,挺身,好像少壮狮子。(民数记23:24)
这论及以色列,以色列表示教会,他的能力,也就是承神性真理被如此描述。又:
雅各余剩的人必在民中间,如林间百兽中的狮子,又如少壮狮子在羊群中。(弥迦书5:7-8)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以赛亚书11:6; 21:6-9; 35:9;耶利米书2:15; 4:7; 5:6; 12:8; 50:17; 51:38;以西结书19:3, 5-6;何西阿书13:7-8;约珥书1:6-7;民数记2:12;诗篇17:12; 22:13; 57:4; 58:6; 91:13; 104:21-22;申命记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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