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209.“困苦、贫穷”表他们缺乏真理与良善。在圣言的灵义上,“困苦(miserable或译贫苦,穷苦)和“贫穷”表示那些缺乏真理与良善的认知之人,因为他们是属灵的困苦和贫穷。在以下经文中,它们也表示这些人:
主啊,我是困苦穷乏的;求你顾念我。(诗篇40:17; 70:5)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应允我,因我是困苦穷乏的。(诗篇86:1)
恶人拔剑张弓,要打倒困苦穷乏的人。(诗篇37:14)
恶人逼迫困苦的和穷乏的,要杀害伤心的人。(诗篇109:16)
神必为民中的穷苦人伸冤;祂必保守穷乏之辈;搭救呼求的穷乏人和贫苦的人。(诗篇72:4, 12-13)
耶和华救护困苦人脱离那比他强壮的,救护穷乏人脱离那抢夺他的。(诗篇35:10)
恶人图谋恶计,用谎言毁灭困苦人,甚至在穷乏人讲公理之时。(以赛亚书32:7)、
困苦人必因耶和华增添欢喜;人间贫穷的必因以色列的圣者快乐。(以赛亚书29:19)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3)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以赛亚书10:2;耶利米书22:16;以西结书16:49; 18:12; 22:29;阿摩司书8:4;诗篇9:18; 69:32-3374:21; 109:22; 140:12;申命记15:11; 24:14;路加福音14:13, 21, 23)。“困苦穷乏人”尤表那些缺乏真理与良善的认知,却又渴慕它们的人,因为“财主”表示那些拥有真理与良善的认知之人(20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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