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157.“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表无论他们自己还是其他人,都觉得并相信他们的灵性是活的,其实他们的灵性是死的。“按名”表觉得并相信他们是如此,在此是指他们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因为属灵的生命,也就是真正的生命,并非仅在于敬拜形式,还从内在于敬拜,它里面必有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并且当人照着这些真理生活时,生命便在这敬拜中。这是因为外在从内在得其品质,而敬拜的内在事物便是生活的真理。主所说的这些话指的就是这些人:
那时你们开始站在外面叩门,说,主啊,给我们开门;祂就回答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在你面前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可我要对你们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5-27)
在灵界,我被恩准听很多人说,他们常领圣餐,吃喝圣物,其罪常得赦免;每到安息日,他们就聆听布道,在家里虔诚地早祷晚祷,诸如此类的。然而,当其敬拜的内在敞开时,却充满罪孽和地狱之物,因此他们被弃绝了。他们质问缘由,得到的回答是,他们根本不关心神性真理。然而,不遵循神性真理的生活不是天上的人所享有的那种生活;他们若不处于天堂的生活,就无法承受天堂之光,就是那里显为太阳的主所发出的神性真理;他们更不能承受天堂之热,就是神性之爱。但尽管他们听到并明白这些话,可当他们被带回自己那里,以及自己敬拜中时,他们便说:“要真理有什么用,什么是真理?”由于他们不再能接受真理,只剩下在其敬拜里面的自己的欲望,这些人最终将其对神的一切敬拜都弃绝了。因为内在会将外在容纳到自己里面,并弃绝与自己不一致的事物。死后,所有人的外在都要类似于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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