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122

122.“石上写着新

122.“石上写着新名”表他们以这种方式拥有诸如他们之前所没有的一种良善品质。“名”表事物的品质(参看81节),故在此表良善的品质。良善的全部品质皆来自与之结合的真理;因为良善若无真理,好比没有酒和水的饼和食物,无从得到滋养,还好比没有果汁的果实,或没有叶子的树,上面只挂着秋后残存的一些枯果。这也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因为必用火当盐腌各人,凡祭物必用盐腌。盐本是好的,若失了咸味,可用什么来调味呢?你们里头应当有盐。(马可福音9:49-50)
“盐”在此是指对真理的渴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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