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宇宙星球 #53

53.他们之所以喜欢

53.他们之所以喜欢嘴唇撅起的笑脸,是因为他们的言语大部分由面部表情构成,尤其通过他们所用的嘴唇周围区域产生;还因为他们从不伪装,也就是说,从来不嘴上一套,心里一套。事实上,他们不强迫自己的脸,而是任它自由表达他们的想法。而那些从小就学习伪装的人则截然不同。他们从内在扭曲自己的脸,以防止任何暗示他们想法的东西暴露出来。外表什么也显不出来,而是时刻准备着照其狡猾的指示或放松或收紧。通过检查嘴唇纤维及周围区域就能确认这一事实。因为那里有多种折叠和缠结的系列纤维,它们被造不只是为了咀嚼食物和清楚说话,还为了表达头脑中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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