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宇宙星球 #23

23.有一个灵人来自

23.有一个灵人来自另一个星球,他能与他们熟练交谈,因为他说话如此轻松和迅捷,但在谈论中却故作优雅。对于他所说的,他们瞬间就能作出判断,声称这句话太优雅,那句话太矫饰。因此,他们只关心一件事,即他们能否从他那里听到他们闻所未闻的事,由此拒绝造成模糊,尤其在话语和学问上故作优雅、矫揉造作的事;因为这些会将真实事物隐藏起来,取而代之的是话语,也就是对物质物体的表述。事实上,说话的人会将注意力专注于这些东西,并想叫人去听他说的话,而不是这些话的意思,以致他更多地是影响别人的耳朵,而不是别人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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