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142.过了一会儿,我看见来自这个星球的其他灵人,他们出现在与我交谈的灵人之下的一个地方。不过,他们都是偶像崇拜者,因为他们拜类似于人、但不漂亮的石像。要知道,所有人一进入来世,起初都像在世时那样举行敬拜;但逐渐从中被引退。原因在于,一切敬拜被植入人的内在生命,只能逐渐被移走并根除。一看到这个石像,我得以告诉他们说,他们不该拜死物,而要拜活物。对此,他们回答说,他们知道神活着,石头不会活着;但当看到类似于一个人的石头时,他们才能想到一位活着的神;否则,他们的思维观念无法被固定并指向一位不可见的神。于是,我可以告诉他们说,当思维观念被固定并指向主,也就是在思维上具有人形的可见之神时,它们就能被固定并指向一位不可见的神。当人与主联结时,他能以此方式在思维和情感,因而在信和爱上与一位不可见的神联结,别无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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