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66.在澄清何谓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之前,我必须让大家知道,先前的天不是指由那些自创世以来直至今日变成天使的人组成的天堂,因为这个天堂是坚固的,将永远长存。事实上,凡抵达天堂的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并且一旦被主接受,就没有人能从祂手中被夺走。相反,先前的天是指由那些没有成为天使,并且多半无法成为天使的人组成的“天堂”或集合体。
接下来我将说明他们是谁,是什么样子。这就是经上所说的已经过去的天。它之所以被称为天,即一个天堂,是因为其中的人都住在磐石和大山上的社群中,在高处享受他们在世上所享受的那种快乐,而不是享受属灵快乐。从尘世进入灵界的人,当住在高处并享受他们在世上所享受的那种快乐时,大多以为自己在天堂。这就是为何经上把它称作天,即一个天堂,不过是“过去的先前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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