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最后的审判 #50

50.至于本章所论述

50.至于本章所论述的对伊斯兰教徒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情况如下。伊斯兰教徒从他们的地方,就是其聚集的西南部被引出来,通过一条围绕基督徒的路径,从西边,穿过北边到东边,直至南部边界;一路走下来,善人与恶人便分开了。恶人被投入沼泽和湖泊,许多人也被分散到某个遥远的外围荒漠。但善人经东边到了靠近南边的一片广阔地域,在那里有住处赐给他们。被引到那里的人在世上就承认主是最大的先知,是神的儿子,并相信祂被父差遣来教导人类,同时照着他们的宗教信仰原则过着一种道德的属灵生活。

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当接受教导时,都接受对主的信,承认祂与父为一。他们也被恩准通过来自主的一种流注与基督天堂交流;但不与该天堂混在一起,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不同。所有伊斯兰教徒进入来世到了自己人当中时,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寻找穆罕默德;然而,他并未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其他两个自称穆罕默德的人;他们在基督天堂下面朝左之处取得一个中间位置。这两人之所以代替穆罕默德,是因为死后所有人,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首先都被带到他们在世上所崇拜的人面前。这是因为每个人的宗教信仰都紧紧依附于他;只有当他们意识到这些人并不能给他们提供任何帮助时,才会离开这些人。你会看到,人们被引离他们的虚假宗教信仰的唯一方法,首先就是被充分带入其中。在解释启示录的那本书中,我会告诉大家穆罕默德本人到底在哪里,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以及那两个填补他位置的人来自何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