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90.那些不知道神性全能照着秩序进行和运作的人,可能会出于自己的幻想孵化出许多与健全理性相反和冲突的东西,或说可能会形成许多违背健全理性的矛盾和幻想的观念;如为何神不立刻取得人身,无需经历这些发展阶段;为何祂不用从世界的四方提取的元素来为自己创造或构建一个身体,从而使自己作为神-人而让犹太人肉眼可见,甚至让全世界肉眼可见;或祂若想出生,为何不将自己的全部神性都注入胚胎本身,或婴儿本身;或为何祂在出生之后,没有立刻把自己提到成人的身量,并出于神性智慧说话。那些认为神性全能与秩序无关的人可能会孕育并生出这些和类似想法,从而使教会充满荒谬或疯狂和垃圾,这种情况也的确发生了。例如,有人宣称,神可以自永恒生下一个儿子,然后让第三个神从祂自己和儿子那里发出;还宣称,祂可以向人类发怒,把他们置于诅咒或毁灭之下,然后愿意通过圣子的代求和对祂的十字架的纪念而向他们施怜悯;再者,祂可以将祂儿子的公义赋予人,把它植入人心,就像克里斯蒂安?沃尔夫的“单子论”,照作者本人的话说,这种单子包含了属于圣子功德的一切,但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它若被分割了,就会化为乌有。此外,祂可以像通过下达教皇诏书一样赦免祂想赦免的任何人的罪,或把最不虔诚的人从他的黑色邪恶中洁净出来,从而将一个像魔鬼一样黑的人变得像一位光明天使一样白,而此人可以像石头一样一动不动,或像雕像或偶像一样一动不动地站着;以及那些以为神性能力是绝对的,不知道或承认其中的任何秩序之人,可能会像扇风机把糠秕吹到空中一样向外传播的其它许多疯狂观点。在属于天堂和教会,因而属于永生的属灵问题上,这些人可能会偏离神性真理,就像一个在林中的瞎子,时而绊倒在石头上,时而额头撞到树上,时而头发缠在树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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