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真实的基督教 #86

86.耶和华神作为神

86.耶和华神作为神性真理降世,是为了做救赎的工作;救赎在于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然后建立教会。这神性良善不足以实现这一切,或说不能做到这些事;但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能做到。神性良善就其本身而言,就像剑上的圆柄,或一块钝木,或无箭之弓;而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就像一把锋利的剑,或带有尖矛的木头,或有箭之弓,这些武器都是用来有效对付敌人的。在圣言的灵义上,“剑”、“枪”、“弓”是指争战的真理,如在《揭秘启示录》(52, 299, 436节)中所看到的,那里对此进行了解释。只有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才能对抗、战胜并征服那时整个地狱所拥有,并且现仍拥有的虚假和邪恶;那时所构建的新天堂也无法用其它方式来建立、形成,并按秩序组织起来;地上的一个新教会同样无法用其它方式来建立。此外,神的一切力量、能量或能力和权柄都属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解释了为何耶和华神作为神性真理,即圣言而降临。因此,在诗篇,经上说:

大能者啊,愿你大腿边佩剑,在你的尊荣中登上;乘驾真理的话语;你的右手必指教你奇妙的事。你的箭锋利,你的仇敌仆倒在你以下。(诗篇45:3-5)

这论及主,论及祂与地狱的争战,以及祂对地狱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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