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787.这个新教会是迄今为止存在于地球上的所有教会的王冠,因为它将敬拜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神就在祂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一样。只有这样,神才能与人结合,因为人是属世的,因而属世地思考;而结合必须存在于他的思维中,因而存在于他的爱之情感中,当人视神为一个人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与一位不可见的神结合,就像眼睛的视觉与浩瀚无垠的宇宙结合;或像在海洋中间眺望,视线只落在无边无际的天空和海面上,并彻底迷失。而另一方面,与一位可见的神结合,就像在空中或海面上看到一个人,他张开双手,要把所有人抱在怀中。因为神与人的一切结合也必须都是人与神的相互结合;除非与一位可见的神结合,否则这种相互是不可能的。在取得人身之前,神是不可见的,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也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摩西五经:
没有人能见神而存活。(出埃及记33:20)
但约翰福音教导说,祂通过祂的人性是可见的: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同一章: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认识我的,也认识我的父,看见我的,也看见父。(约翰福音14:6, 7, 9)
主在以下经文中教导说,只有通过可见的神,也就是通过主,才有与不可见的神的结合:
耶稣说,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 5)
约翰福音: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2-23, 26; 6:56)
祂还教导说,祂与父为一,人必须信祂,才能获得永生。前面经常说明,救赎取决于与神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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