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VIII.主将良善归算给每个人,而地狱将邪恶归算给每个人
650.主将良善,而非邪恶归算给人;而魔鬼(即地狱)将邪恶,而非良善归算给人。这个真理在教会是新事物,因为在圣言中,经上常说,神发怒、报复、恨恶、诅咒、惩罚、投入地狱、试探,这一切都属于邪恶,因而就是邪恶。但关于圣经那一章(TCR 215, 226, 254, 256-258节)已经说明,圣言的字义是由诸如被称为表象和对应的那类事物构成的,以便外在教会与内在教会,因而世界与天堂可以有一个结合。那里还说明,当这些东西在圣言中被读到时,这些真理的表象本身,在从人传到天堂时,就会变成真正的真理,即:主从不发怒,从不报复,从不恨恶、诅咒、惩罚、投入地狱,或试探,因而从不向人行恶。我在灵界经常观察到这种转变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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