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599.在人的争战或冲突、试探期间,主会实施个体或具体救赎,就像祂在世时实施总体救赎一样。通过在世上的争战或冲突和试探,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使它变成神性。同样,如今对个体的人来说,当他在试探中时,主就为他争战,征服侵扰他的恶灵或地狱灵,并在试探之后荣耀他,也就是说,使他变得属灵。主在祂的普遍救赎之后,使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都恢复秩序;对人来说,试探之后,祂同样如此行,也就是说,使人里面天堂和世界的一切都恢复秩序。主在救赎之后建立了一个新教会;同样,祂也在人里面建立那些属于教会的事物,使他成为具体的教会。主在救赎之后赐平安给那些信祂的人,因为祂说:
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给你们的,不像世界所给的。(约翰福音14:27)
同样,祂在试探之后赐给人一种平安的感觉,也就是心智的快乐和安慰。由此清楚可知,主是永远的救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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