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真实的基督教 #594

594.在以西结书,

594.在以西结书,人的重生被描述为“枯骨”加上筋,然后长上肉和皮,最后有灵或气息吹入里面,从而又活过来(以西结书37:1-14)。重生由这些事来代表,这一点从那里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

这些骸骨就是以色列全家。(以西结书37:11)

那里还用坟墓来作对比,因为经上记着:

耶和华要打开他们的坟墓,使骸骨从坟墓中出来,将灵放在他们里面,领他们进入以色列地。(以西结书37:12-14)

“以色列地”在此处和别处都是指教会。此处重生由骸骨和坟墓来代表,因为未重生的人被称为死,重生的人被称为活;后者里面有属灵的生命,而前者里面有属灵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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