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XI.一个从未悔改,或从未审视和省察自己的人,
最终不知道什么是定罪或诅咒的邪恶,什么是拯救的良善
564.由于在改革宗基督教界,很少有人实践悔改,所以此处补充这一事实:不审视和省察自己的人,最终不知道什么是定罪或诅咒的邪恶,什么是拯救的良善,因为他没有宗教信仰来引导他认识到这一点。人没有看到、认识和承认的邪恶会留下来,或仍留在他身上;凡留下来的东西都会变得越来越根深蒂固,直到它阻塞或关闭心智的内层,以至于人首先变成属世的,然后变成感官的,最终变成肉体的。在所有这些状态下,他都没有意识到任何定罪或诅咒的邪恶,或拯救的良善。他变得像一棵长在坚硬岩石上的树,树根在裂缝中扩散,最终因缺乏水分而枯萎。
每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都是理性和道德的;但有两条途径通向理性,一条来自世界,另一条来自天堂。只从世界,没有从天堂变得理性和道德的人,只在言行举止上是理性和道德的,但他内心是动物,甚至是野兽,因为他与那些在地狱里的人行如一体,而地狱里的所有人都是野兽。另一方面,既从世界,也从天堂而理性和道德的人,是真正理性和道德的,因为他在灵里,在言语和行为上都是如此。某种属灵事物在他的言语和行为里面,就像它们的灵魂一样驱使属世层、感官层和肉体层。这样一个人也与那些在天堂里的人行如一体。因此,既有属灵的理性和道德的人,也有纯属世的理性和道德的人。在这个世界上,这两者无法彼此区分开来,尤其是如果后者通过练习充满伪善,或养成了虚伪的习惯;但天上的天使区分他们,就像区分鸽子和猫头鹰,或绵羊和老虎一样容易。
纯属世人可以看到别人身上的良善和邪恶,也可以责备别人;但他不审视和省察自己,所以看不到自己身上的任何邪恶,如果别人向他指出某种邪恶,他就会用他的理性,或似是而非的推理来掩盖它,就像蛇把头藏在尘土里一样,或他沉浸在邪恶中,就像大黄蜂把自己埋在泥里一样。他出于邪恶的快乐而如此行,这快乐笼罩着他,就像浓雾笼罩着沼泽,吸收并熄灭光线一样。这就是地狱的快乐,或说地狱快乐的性质。它从地狱散发出来,流入每个人,流入他的脚底、背部和后脑勺。如果它被允许进入头和胸的前部,或说被额头和胸部接受,那么人就会成为地狱的奴隶;因为人类的大脑致力于理解力和它所包含的智慧,而小脑致力于意愿和它的爱。这就是为何有两个脑。这种地狱的快乐只有通过属灵的理性和道德才能被纠正、改造和扭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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