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真实的基督教 #516

III.仅仅口头忏悔

III.仅仅口头忏悔自己是个罪人并不是悔改

516.关于这种口头上的忏悔,坚持《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有人能知道自己的罪;因此,它们无法被列举出来;此外,它们是内在的、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虚假的,不确定、不完美和片面的,或说残缺不全的;但忏悔自己完全只是罪的人,就包括了所有的罪,没有遗漏一个,也没有忘记一个。然而,尽管列举罪没有必要,但为了温柔胆怯的良心,列举罪仍是不可废除的;不过,对更简单和无知或粗鲁的人来说,这只是一种幼稚和常见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327, 331, 380页)。改革宗与罗马天主教分离后,就采用这种忏悔来取代实际的悔改,因为它是基于他们归算的信仰,没有仁爱,因而也没有悔改的唯信才会带来罪的赦免,并使人重生。忏悔还基于这一点:这是这种信仰不可分割的附属物,该信仰就是,在称义的行为中没有人与圣灵的合作;忏悔也基于这一点:人在属灵事物上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忏悔又基于这一点:一切事物都取决于没有方法或中介的即刻怜悯,没有任何东西是间接由人或通过人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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