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82.人若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也就没有在文明、道德和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被称为神学的属灵事物就像身体中的灵魂一样住在人心智的最高区域。它们住在那里,因为那里有主进入人的门(启示录3:20)。它们下面是文明、道德和属世事物,这些事物在人里面从住在它们上面的属灵事物中获得其一切生命。由于生命从最高区域由主那里流入,并且人的生命在于自由思考和意愿,并由此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所以可推知,人在政治和属世事务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就来自这个源头,而不是其它源头。人从这种属灵自由中拥有对良善和真理,以及民事上的公义和正直的感知;这种感知就是本质上的理解力本身,或说是理解力的本质。
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比较像肺里的空气,这些空气照着他思维的一切变化而被吸入、保留和排出;没有这种自由,他将比一个因令人窒息的噩梦、心绞痛或哮喘而呼吸困难的人更糟糕。它还像心脏中的血液;如果这血液供应不足,那么心脏先悸动,然后经过几次抽搐后,就会完全停止跳动。它也可以比作运动中的身体,只要努力持续,它就会保持运动;但运动和努力会同时停止。人的意愿所拥有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也是如此。这两者,即自由和意愿合起来在人里面可以被称为一种活的努力,因为当意愿或意志停止时,行动就停止,当自由停止时,意愿或意志就停止。
如果人被剥夺属灵自由,那么这比较像轮子从机器上被卸下来,风扇从风车上被拆下来,或帆从船上被撤下来。事实上,这甚至就像临终的人呼出最后一口气,或说他在死亡的那一刻交出灵;因为人之灵的生命在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当天使们听到有人说,当今教会的许多牧师否认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时,他们都哭了;他们称这种否认是疯狂至极,或疯狂之上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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