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77.人之所以被保持在这个巨大的间隔区域,并不断留在它中间,唯一的目的是他可以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这就是属灵平衡,因为它是天堂与地狱之间,因而良善与邪恶之间的一种平衡。所有在这个巨大区域里的人,就其内层而言,要么与天堂天使结合,要么与地狱魔鬼结合;或当今要么与米迦勒的使者结合,要么与龙的使者结合。死后,每个人都前往在这个区域里的自己的同类那里,并与那些和他自己具有相似的爱之人联系在一起,因为爱将那里的每个人和他的同类结合起来,使他能自由呼吸,或说自由呼出自己的灵魂,并继续处于他以前的生活状态。但那时,不与他的内在合而为一的外在会逐渐被脱去,当这一切完成时,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则去往地狱,各人都到自己的同类那里,他在其主导爱方面与他们构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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