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7.你若正确理解这些事,就可以看到,宇宙是一件从初至末连贯起来的作品,因为它是一件将目的、原因和结果保持在牢不可破的联系中的作品。由于每一种爱里面都有一个目的,一切智慧里面都有通过居间原因而对这个目的的促进,结果,即功用,通过这些原因而实现,所以可知,宇宙是一件包含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功用的作品,因而是一件从初至末都完全连贯起来的作品。每个人在获得宇宙创造的总体概念,并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它的细节时,都如在一面镜子中那样看到,宇宙是由永恒的功用构成的,这些功用通过智慧产生,由爱主动发起;因为细节会调整自己,以适应自己的总体,而总体则有序排列它们,或说按它们在其中和谐一致的形式排列它们。下文会以多种方式来说明,事实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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