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5.从对神性之爱的本质的描述中可以看到魔鬼之爱的本质;通过对比,这爱变得显而易见。魔鬼之爱就是自我之爱。它虽被称为爱,但就本身而言,它却是仇恨;因为它不爱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它也不想为了让其他人受益而与他们结合,只想为了让自己受益而与他们结合。它从至内层就不断努力统治所有人,拥有所有人的财物,最终被崇拜为神。这就是为何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不承认神,而是承认那些权力超越其他人的人为神;因此,他们按照权力范围来承认或敬拜高低或大小不等的神。由于那里的每个人心里都有这种统治欲,所以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神充满仇恨,并且后者反过来又对那些在他统治下的人充满仇恨,视他们为卑贱的奴隶;只要他们敬拜他,他就会客气地跟他们说话,但对其他所有人却大发雷霆,也从内在或从心里对自己的附庸或追随者大发雷霆。因为自我之爱与强盗的爱一样;他们在劫掠时,会彼此亲吻,但后来却燃烧着杀害同伙,以占有一切掠夺物的渴望。在地狱,就是这爱掌权的地方,它使其欲望从远处看,就像各种野兽,有些人就像狐狸和豹子,有些人像狼和虎,有些人像鳄鱼和毒蛇;它使沙漠,就是那里居住的地方,只由成堆的石头或贫瘠的沙砾构成,到处都是沼泽,里面有呱呱叫的青蛙;它使悲伤的鸟儿在他们的小屋上盘旋和尖叫。这就是圣言的先知书提到的“猫头鹰或鸱鸮”、“沙漠的野兽或猛兽(tziim)”、“海岛的野兽或豺(ijim)”,那里论述了来自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以赛亚书13:21; 耶利米书50:39; 诗篇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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