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真实的基督教 #427

427.如今这些善举

427.如今这些善举被认为是圣言中的善行或好行为所指的正当的仁爱行为,因为圣言经常将仁爱描述为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照顾寡妇和孤儿。但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圣言在字面上只提到敬拜的外在事物,甚至最外在的事物,而它们表示内在的属灵事物(可参看关于圣经那一章,TCR 193-209节);在那里,很明显,穷人、困苦人、寡妇和孤儿不是指这些人,而是指那些属灵地如此的人。“穷人”是指那些没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的人(可参看《揭秘启示录》,209节),“寡妇”是指那些没有真理,却渴望真理的人(TCR 764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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