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2.此外,重要的是要知道,爱与智慧有三个层级,因而生命也有三个层级;人的心智可以说照着这些层级而形成三个区域;在最高区域,生命处于最高层级,在第二个区域,生命处于次高层级,在最低或最外在的区域,生命处于最低层级。这些区域在人里面相继被打开:从婴孩直到童年时期,最低或最外在的区域,就是生命处于最低层级的地方被打开,这是通过知识实现的;从童年时期直到青少年时期,第二个区域,就是生命处于更高或更大层级的地方被打开,这是通过基于知识的思维实现的;从青年直到成年及以后,最高区域,就是生命处于最高层级的地方被打开,这是通过对道德和属灵真理的感知实现的。此外,必须知道的是,生命的完美不在于思考,而是在于从真理之光中感知真理。由此可以推断,人的生命何等不同;因为有些人一听到真理,就立刻感知到这是真理;在灵界,这些人以鹰来代表(就思维而言)。有些人对真理没有感知,而是从基于表象的确认或论据中得出结论;这些人以歌唱的鸟儿来代表。还有一些人视权威人士所宣称的为真理,这些人以喜鹊来代表。最后,有一些人没有对感知真理的渴望和能力,只有对感知虚假的渴望和能力,因为他们处于一种幻光,在这种光中,虚假看似真理,真理要么看似隐藏在头顶上密云中的某种东西,要么看似流星,甚至看似虚假。这些人的思维以夜鸟来代表,他们的言语以尖叫的猫头鹰来代表。在这类人当中,那些确认虚假的人不能忍受听到真理,真理一传到他们的耳朵里,他们就会厌恶地排斥它,就像胆汁过多的胃因恶心而呕吐食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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