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真实的基督教 #414

414.一个人的国家

414.一个人的国家比一个社区更是一个邻舍,因为国家是由许多社区组成的;因此,对国家的爱是一种更广、更高的爱。此外,爱国家就是爱公众福祉。一个人的国家就是邻舍,因为国家就像父母;他生在这个国家,国家一直滋养着他,现在继续滋养着他,并一直保护着他,现在继续保护着他,使他免受伤害。人们应当出于对国家的爱,根据国家的需要而向它行善;其中一些需要是属世的,一些需要是属灵的。属世的需要涉及世俗的生活和秩序,属灵的需要涉及属灵的生活和秩序。每个人都必须爱自己的国家,不是像爱他自己一样,而是胜过他自己,这是一条铭刻在人类心中的律法;每个正直的人都赞同的普世格言由此而来,即:如果国家受到来自敌人或其它任何源头的毁灭威胁,为国家献身是高尚的,为保卫国家而流血对一个士兵来说是光荣的。说这句格言是为了强调,对国家的爱何等伟大。要知道,那些爱自己的国家,出于善意为它提供良好服务的人,死后则爱主的国,因为那时,主的国就是他们的国家;那些爱主国的人,就是爱主自己,因为主是祂国度全部中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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