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04.但当对世界或财富的爱构成头时,也就是说,当它成为主导爱时,人的状态就完全不同了;因为这时,天堂之爱从头部被逐出,降到身体中。处于这种状态的人更喜欢世界,而不是天堂;他的确敬拜神,但出于纯属世之爱来敬拜,纯属世之爱将功德置于一切敬拜中。他也向邻舍行善,但只是为了得到回报。对这些人来说,天上的事物就像衣服,他们穿着这衣服在世人眼前看似行走在光明中,但在天使眼前却显得模糊不清,因为当世界之爱占据内在人,天堂之爱占据外在人时,这爱就使得教会的一切都变得模糊,并把它们隐藏起来,如同蒙上一层面纱。对世界或财富的爱种类繁多。随着它倾向于贪婪,它变得更加有害,天堂之爱则变得更黑;如果它倾向于因自我之爱而凌驾于他人之上的骄傲和显赫,也是如此。然而,如果它倾向于挥霍浪费,情况就不同了;如果它关注的目的是世俗的辉煌,如漂亮的房子或豪宅、豪华的装饰、华丽的衣服、仆人、马匹和马车等等,那么它伤害较小。每一种爱的性质都取决于它所关注和努力达到的目的。对世界或财富的爱可以比作黑暗的水晶,它吸收光线,只微弱地反射出昏暗的颜色,或说窒息光线,只把它分解成昏暗和转瞬即逝的颜色。它也像挡住太阳光线的薄雾或乌云,或像未发酵的新酒,尝起来甜美,但会让胃不舒服。从天上观之,痴迷于这种爱的人看起来就像一个驼背,走路时低着头,眼睛盯着地面。如果他抬头仰望天空,他的肌肉就会拉伤,很快就又弯下腰来。教会里的古人称这些人为玛门,希腊人则称他们为普鲁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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