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345.我刚才已经给出了属灵信仰类型的概要,所以也要给出纯属世信仰类型的概要;就本身而言,纯属世信仰是一种伪造的说服,是对虚假的信仰,被称为异端信仰。其命名如下:
(1)虚假的信仰,其中虚假和真理混杂在一起。
(2)华而不实的信仰或淫乱的信仰,来自被歪曲的真理;通奸的信仰,来自被玷污的良善。
(3)封闭或盲目的信仰,这是对神秘事物的信仰;人们虽然相信这些神秘事物,却不知道它们是真是假,或是超出理性还是违背理性。
(4)不稳定或游荡的信仰,这是对多神的信仰。
(5)半盲的信仰,这是对除真神以外的别神的信仰,在基督徒当中,这是对除主神救主以外的别神的信仰。
(6)伪善或法利赛式的信仰,这是口头上的信仰,而不是内心的信仰。
(7)幻想和扭曲的信仰,这是通过巧妙的确认而表现得像真理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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