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149.(4)主在那些信祂的人里面运作这些能量,或说在他们身上实施这些强大效果。主在那些信祂的人里面运作圣灵差遣所指的这些能量,或说在他们身上实施强大的效果,也就是说,这些人被主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邪恶中洁净,最终拯救,这一点从前面(TCR 107节)引用的所有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证明,那些信主的人拥有拯救和永生;这一点尤其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祂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的灵说的。(约翰福音7:38, 39))
启示录:
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源于圣言的教义真理,“预言”表示教义,而“发预言”表示教导教义;“对耶稣的见证”是指出于对祂的信仰的承认。在以下经文中,对祂的见证具有同样的含义:
米迦勒的使者胜过那龙,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那龙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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