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圣治 #21

21.⑼主的圣治使邪

21.⑼主的圣治使邪恶和虚假服务于平衡、对照和洁净,从而服务于其他人里面良善和真理的结合。从刚才所述明显可知,主的圣治不断运作,好把人里面的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相结合,因为这种结合就是教会,也是天堂。该结合存在于主和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里面。正是由于这种结合,天堂被称为一个婚姻,教会也是;故在圣言中,神的国被比作一个婚姻。正是由于这种结合,安息日在以色列教会成为敬拜的至圣日,因为安息日表示这种结合。也正因如此,在圣言的整体和每个细节中都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一书(80-90节)。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来自主与教会的婚姻,这反过来又来自主里面的爱与智慧的婚姻;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由此可见,将人里面的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相结合,是圣治恒定不变的目标,因为人就是这样与主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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