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12.上述内容可见于一种形像中,因而被前面所说的心与爱并肺与理解力的对应关系证实。因为如果心对应于爱,那么它的衍生物,也就是动脉和静脉,就对应于情感,在肺里面则对应于对真理的情感。由于肺还有被称为气管的其它血管在里面,呼吸通过这些血管进行,所以这些血管对应于感知。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肺动脉和肺静脉不是情感,呼吸也不是感知和思维,但它们是对应的形式,因为它们对应性地或同步行动。同样,心和肺不是爱和理解力,而是对应的形式;并且由于它们是对应的形式,所以一个可见于另一个。
凡从解剖学的研究中熟悉肺部整体结构的人,若将肺与理解力进行比较,都能清楚看出,理解力凭自己根本无法行动,凭自己也无法感知或思考,而是完全从属于爱的情感行动。这些情感在理解力中被称为对知道、理解、看见真理的情感,如前所述。因为肺的一切状态都依赖于来自心脏、腔静脉和主动脉的血液;发生在支气管分支中的呼吸则照着这些血管的状态进行。因为当血液停止流动时,呼吸就会停止。
将肺部结构与肺所对应的理解力进行比较,可以揭示更多细节。但由于很少有人了解解剖学,并且试图通过未知事物来论证或证明某件事,只会使它变得模糊,难以理解,所以我不能再谈论这个话题了。根据我对肺部结构的了解,我完全确信,是爱通过其情感与理解力结合,而不是理解力与爱的任何情感结合,但它反过来被爱相互结合,以使爱能拥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但千万不要忘记,人拥有双重呼吸,即灵的呼吸和身体的呼吸;灵的呼吸依赖于来自脑部的纤维,身体的呼吸依赖于来自心脏的血管、腔静脉和主动脉。此外,显而易见的是,思维产生呼吸;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属于爱的情感产生思维,因为没有情感的思维就像没有心脏的呼吸,是根本不可能的事。由此清楚可知,属于爱的情感与属于理解力的思维结合,如前所述。心之于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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