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1.“他们原是预备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表示不断处于状态。这从“预备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的含义清楚可知,“预备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是指不断处于状态,也就是剥夺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的状态,这由接下来的话来表示,即“要杀人的第三部分”;因为在圣言中,“时”、“日”、“月”、“年”表示生命的状态,无论总体还是具体,故“预备好了”这些时期表示不断处于这种状态。“时”、“日”、“月”、“年”不是指小时、天、月、年,因为在灵界,时间不是划分为这些时间间隔。事实上,天使天堂从中获得光和热的太阳,不像自然界的太阳表面上那样移动;因此,它不是造成年、月、日或时的原因。相反,灵界的时间是按生命的状态来划分的,尽管它们像自然界的时间那样彼此交替。至于这些是什么,可参看《天堂与地狱》,那里论述了天堂的太阳(HH 116–125节);天堂天使的状态变化(HH 154–161节);天堂的时间(HH 162–169节)。由此可见,天使“原是预备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表示不断处于接下来所论述的状态。“时”表示状态,“日”、“月”、“年”也是,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它们的经文明显看出来,但在此引用这些经文太冗长了。然而,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天堂与地狱》关于时间的说明,以及从《属天的奥秘》一书清楚看出来:在圣言中,“时间”不是指时间,而是指生命的状态(AC 2788, 2837, 3254, 3356, 4814, 4901, 4916, 7218, 8070, 10133, 10605节)。“时间”之所以表示状态,是因为灵界没有一天当中被称为早晨、中午、傍晚和夜间的固定时间,也没有一年当中被称为春、夏、秋、冬的固定时间,同样没有如我们世界上那样的光暗和热冷的变化,取而代之的是在爱与信方面的状态变化;从这些不可能有对我们的时间所划分的时间间隔的概念,尽管那里的时间像自然界的那样行进(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1274, 1382, 3356, 4882, 6110, 7218节)。由于天使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始终在它的升起之处,不像我们世界的太阳表面上那样转动,并且对天使和灵人来说,只有状态的变化照着他们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而存在,所以时间对应于状态的变化,并表示它们(《属天的奥秘》,4901, 7381节)。因此,天使和灵人的思维没有时间的概念,这对世人来说是不可能的(《属天的奥秘》,3404节)。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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