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7.“我就听见有声音从神面前金坛的四角出来”表示由主那里从属灵天堂而出的启示。这从“听见声音”、“神面前的金坛”和“四角”的含义清楚可知:“听见声音”是指启示,因为随之而来的是这声音所启示的东西;“神面前的金坛”是指属灵神性(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四角”是指在其终端中的属灵神性。因为角在两个祭坛,就是燔祭坛和香坛(即金坛)的终端;角因是这些祭坛的终端,故表示能力方面的神性,因为一切能力都在终端中;因此,“坛角”表示全能方面的神性(关于这种含义,可参看AE 316d节)。“燔祭坛”表示属天神性,也就是神性良善(可参看AE 391a–f, 490, 496节);而“香坛”(或金坛)代表、因而表示属灵神性,也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从可见于下文的对它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首先要解释一下为何声音是从“坛的四角”那里听见的。从前面所提到的祭坛的终端部分伸出和突出的角表示在能力方面属于它们的一切,这从前面的说明(AE 346, 417a节),以及《属天的奥秘》关于终端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如:内层相继流入外在,甚至流入末端或终端事物,它们也在那里存在并持续存在(AC 634, 6239, 6465, 9215—9216节);它们不仅相继流入,还在终端形成同步之物,以及按哪种次序形成(AC 5897, 6451, 8603, 10099节);因此,力量和能力就在终端之中(AC 9836节);因此,答复和启示在终端给出(AC 9905, 10548节)。既然答复和启示在终端给出,那么显而易见为何声音从金坛的四角那里听见,即因为“金坛”表示属灵神性,也就是进行启示的神性真理,还因为“角”表示它的终端,启示通过终端作出。献香的“金坛”表示属灵神性,也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在坛上所献的“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以及主对它的垂听和接受(参看AE 324b, 491—492, 494节)。
“香坛”表示属灵神性,在它上面“献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以及主对这种敬拜的欣然垂听和接受,这一点从该坛的建造明显看出来,其中的一切细节都代表并表示这些事物。它的建造在摩西五经是如此描述的:
你要造一座烧香的坛;要用皂荚木来造。这坛要长一肘,宽一肘,要四方的;高二肘;坛角要与坛接连一块。你要用纯金把坛、坛顶、坛周围的壁和坛角包裹;又要在周围给坛镶上金边。要从坛边下面给它作两个金环,在它两肋,要在坛两旁作它们;它们要作为穿杠的地方,用来穿杠抬坛。要用皂荚木作杠,用金包裹它们。要把坛放在法柜前的幔子外,在法版上的施恩座前面,就是我要与你相会的地方。亚伦早晨要在坛上烧香料作的香;早晨收拾灯的时候,要烧这香;亚伦在傍晚之间使灯燃起的时候,要烧这香,在耶和华面前代代不断的香。不可使异样的香、燔祭和素祭上到这坛上;也不可在这坛上浇奠祭。亚伦要一年一次用赎罪的血在坛角上赎罪;他一年一次要在坛上赎罪,直到代代;这坛献与耶和华为至圣。(出埃及记30:1–10)
关于该祭坛的这些细节在内义上表示出于属灵良善,也就是对邻之仁的良善的敬拜,也表示主对它的欣然垂听和接受,这一点可见于《属天的奥秘》(10176–10213节),那里按系列解释了它们。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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