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7.“我就听见有声音从神面前金坛的四角出来”表示由主那里从属灵天堂而出的启示。这从“听见声音”、“神面前的金坛”和“四角”的含义清楚可知:“听见声音”是指启示,因为随之而来的是这声音所启示的东西;“神面前的金坛”是指属灵神性(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四角”是指在其终端中的属灵神性。因为角在两个祭坛,就是燔祭坛和香坛(即金坛)的终端;角因是这些祭坛的终端,故表示能力方面的神性,因为一切能力都在终端中;因此,“坛角”表示全能方面的神性(关于这种含义,可参看AE 316d节)。“燔祭坛”表示属天神性,也就是神性良善(可参看AE 391a–f, 490, 496节);而“香坛”(或金坛)代表、因而表示属灵神性,也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从可见于下文的对它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首先要解释一下为何声音是从“坛的四角”那里听见的。从前面所提到的祭坛的终端部分伸出和突出的角表示在能力方面属于它们的一切,这从前面的说明(AE 346, 417a节),以及《属天的奥秘》关于终端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如:内层相继流入外在,甚至流入末端或终端事物,它们也在那里存在并持续存在(AC 634, 6239, 6465, 9215—9216节);它们不仅相继流入,还在终端形成同步之物,以及按哪种次序形成(AC 5897, 6451, 8603, 10099节);因此,力量和能力就在终端之中(AC 9836节);因此,答复和启示在终端给出(AC 9905, 10548节)。既然答复和启示在终端给出,那么显而易见为何声音从金坛的四角那里听见,即因为“金坛”表示属灵神性,也就是进行启示的神性真理,还因为“角”表示它的终端,启示通过终端作出。献香的“金坛”表示属灵神性,也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在坛上所献的“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以及主对它的垂听和接受(参看AE 324b, 491—492, 494节)。
“香坛”表示属灵神性,在它上面“献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以及主对这种敬拜的欣然垂听和接受,这一点从该坛的建造明显看出来,其中的一切细节都代表并表示这些事物。它的建造在摩西五经是如此描述的:
你要造一座烧香的坛;要用皂荚木来造。这坛要长一肘,宽一肘,要四方的;高二肘;坛角要与坛接连一块。你要用纯金把坛、坛顶、坛周围的壁和坛角包裹;又要在周围给坛镶上金边。要从坛边下面给它作两个金环,在它两肋,要在坛两旁作它们;它们要作为穿杠的地方,用来穿杠抬坛。要用皂荚木作杠,用金包裹它们。要把坛放在法柜前的幔子外,在法版上的施恩座前面,就是我要与你相会的地方。亚伦早晨要在坛上烧香料作的香;早晨收拾灯的时候,要烧这香;亚伦在傍晚之间使灯燃起的时候,要烧这香,在耶和华面前代代不断的香。不可使异样的香、燔祭和素祭上到这坛上;也不可在这坛上浇奠祭。亚伦要一年一次用赎罪的血在坛角上赎罪;他一年一次要在坛上赎罪,直到代代;这坛献与耶和华为至圣。(出埃及记30:1–10)
关于该祭坛的这些细节在内义上表示出于属灵良善,也就是对邻之仁的良善的敬拜,也表示主对它的欣然垂听和接受,这一点可见于《属天的奥秘》(10176–10213节),那里按系列解释了它们。
120.没有主的救赎,罪孽和邪恶就会遍及自然界和灵界中的整个基督教界;其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每个人死后都会进入灵人界,在那里和以前完全是同一个人,或说和死前完全一样。进入灵人界,没有人会被阻止与已故的父母、兄弟、亲戚和朋友交谈。然后每个丈夫都先找他的妻子,每个妻子都找她的丈夫;他们的配偶,以及家人和朋友会把他们引入那些外在像羔羊,内在像豺狼,或说外表像绵羊,内心像豺狼的各种群体中;甚至就连那些过着虔诚生活的人也被这些人或豺狼引入歧途。通过这种方式,以及自然界中未知的邪恶艺术,灵人界充满恶毒的人,就像绿色的死水潭充满蛙卵一样。
与那里的恶人联系就会产生这样的后果,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人若与强盗或海盗一起生活一段时间,最终会变得和他们一样;人若与奸夫和淫妇一起生活,很快就会对通奸毫不在意;人若与亡命之徒混在一起,很快就会对向任何人施暴毫不在意,或说最终会毫无顾及地向任何人施暴。因为一切邪恶都具有传染性,可以比作瘟疫,瘟疫仅仅通过身体散发的气息或臭气就能传播;它们也可以比作癌症或坏疽,它慢慢扩散,先感染较近的部位,然后感染较远的部位,直到最后整个身体都被摧毁。每个人与生俱来的邪恶快乐是造成这一切的原因。
由此可见,没有主的救赎,没有人能得救,天使们也不能继续处于完好的状态。任何人免遭毁灭的唯一避难所都在主里面,因为祂说: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凭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被丢出去并枯干,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4-6)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