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65

565.启9:13–

启示录9:13–19

565.启9:13–19.第六位天使吹号,我就听见有声音从神面前金坛的四角出来,对拿着号筒的第六位天使说,把那捆绑在幼发拉底大河的四个天使释放了。那四个天使就被释放,他们原是预备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要杀人的第三部分。马兵军队的数目有二万万;他们的数目我听见了。因此我在异象中看见那些马和骑马的,有火胸甲,与蓝宝石或风信子石并硫磺;马的头好像狮子头;有火、有烟、有硫磺,从它们口中喷出来。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杀了人的第三部分。它们的能力是在口里和尾巴上;因它们的尾巴像蛇,并且有头用来伤害。

“第六位天使吹号”表示从天堂而降的流注显明教会在末期的状态,即:它完全扭曲了(566节);“我就听见有声音从神面前金坛的四角出来”表示由主那里从属灵天堂而出的启示(567节);“对拿着号筒的第六位天使说”表示关于教会在末期的扭曲状态(568节);“把那捆绑在幼发拉底大河的四个天使释放了”表示基于属于感官人的谬误、以前不被接受的推理(569)。

“那四个天使就被释放”表示基于谬误推理的自由(570节);“他们原是预备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表示不断处于状态(571节);“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572节)

“马兵军队的数目有二万万”表示他们推理所基于和代表,并图谋反对良善之真理的邪恶之虚假是无数的(573节);“他们的数目我听见了”表示它们的品质被感知到了(574节)。

“因此我在异象中看见那些马和骑马的”表示通过基于谬误的推理对圣言的歪曲(575节);“有火胸甲,与蓝宝石或风信子石并硫磺”表示出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混乱欲望,以及由此而来的虚假争战的推理(576节);“马的头好像狮子头”表示对真理具有毁灭性的知识(或科学)和由此而来的思维(577节);“有火、有烟、有硫磺,从它们口中喷出来”表示源于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爱,以及对通过邪恶之虚假摧毁真理和良善的欲望的思维和随之而来的推理(578)。

“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杀了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和由此而来的属灵生命都被它们灭绝了(579)。

“它们的能力是在口里”表示对他们来说,感官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是极其强大的(580节);“因它们的尾巴像蛇,并且有头”表示他们基于感官知识或科学,也就是谬误,狡猾地推理(581节);“用来伤害”表示他们就这样扭曲教会的真理和良善(582)。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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