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1.“它们的能力是要伤人五个月”表示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们就会在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上引起昏迷。这从“伤”、“人”和“五个月”的含义清楚可知:“伤(害)”是指造成伤害,在此是指引起昏迷(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人”是指那些拥有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之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因为人凭这些而为人(参看AE 546节);“五个月”是指只要他们处于这种状态(参看AE 548节)。“伤(害)”在此表示引起昏迷,因为如前所述,“它们的尾巴像蝎子”和“蝎子”表示令人迷恋和窒息,因而也引起昏迷的说服;如前所述,对灵人来说,这种说服具有这种性质:它麻痹理性和智力或理解力,从而引起昏迷。
135.“你还坚守我的名”表示对主人身中的神性,以及对祂的爱和信的一切事物的承认。这从前面关于耶和华、主和耶稣基督之名的含义的说明(AE 102节)清楚可知。在圣言中,主的“名”主要表示对祂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因为爱和信的一切事物都由此而来。事实上,爱之神性良善和信之神性真理唯独从主发出;这些事物无法流入人,除非他在想到主之人身的同时,也想到祂的神性;祂的神性不是与人身分离,而是在这人身里面(可参看AE 10, 26, 49, 52, 77, 97, 113—114节)。凭灵界的所有经历,我可以断言,没有人处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除非他在想到主之人身的同时,想到祂的神性;我还可以断言,没有人是属灵的,或是一位天使,除非他在世上就一直处于这种想法和由此而来的承认。人必须以他的信和爱与神性结合才能得救;一切结合都是与主的结合;只与祂的人身结合,同时不与祂的神性结合,不是结合;因为拯救人的,是神性,而不是与神性分离的人身。主的人身是神性(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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