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59

559.启9:10.

559.启9:10.“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表示具有说服性的感官知识或科学。这从“尾巴”和“蝎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尾巴”是指感官知识或科学(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蝎子”是指令人迷恋和窒息的说服(对此,参看AE 544节)。因此,“像蝎子的尾巴”表示具有说服性的感官知识或科学。“尾巴”表示感官知识或科学,是因为地上的动物所拥有的尾巴,或说从地上的动物身上向外突出的尾巴是被称为脊髓的背部脊椎的延续,这是大脑的延续;而“大脑”和“头”一样,表示聪明和智慧,因为在其初始中的聪明和智慧就居于那里;尾巴因是大脑的终端,故表示感官知识或科学,因为这些是聪明和智慧的终端。

感官知识或科学是指那些通过身体的五种感官从世界进入,由此就本身而言比内层事物更物质、肉体和世俗化的知识或科学。所有处于自我之爱,并确认反对神性和属灵事物的人都是感官人,当独自一人,并在灵里思考时,他们就出于感官知识或科学思想神性和属灵事物,因而认为神性和属灵事物不值得相信而加以弃绝,因为他们用眼看不到它们,或用手摸不到它们;他们运用自己那已经被他们变得感官化和物质化的知识或科学来摧毁它们。例如,具有这种知识或科学,精通物理学、解剖学、植物学和人类学问的其它分支的有学问的人,当在动物或植物界看到奇妙的事物时,心里会说,这一切事物都来自大自然,而不是来自神性,这是因为他们不相信他们无法亲眼看到、亲手摸到的任何事物。事实上,他们不能把自己的心智向上提升,以至于从天堂之光来看这些事物,因为这光对他们来说就是幽暗;相反,他们使自己的心智留在尘世事物中,几乎就像地上的动物;事实上,他们也自比动物。总之,对这些人来说,一切知识(或科学)都变得感官化。因为人自己如何,他的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事物就都如何;如果这个人是属灵的,那么一切事物就都是属灵的;如果他只是属世的,那么一切事物都变得属世,而不是变得属灵;如果这个人是感官的,那么一切事物都是感官的;情况就是这样,无论他在世人面前看上去多么学识渊博。但由于所有人都拥有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所以这些人能出于这种官能像那些属灵-理性的人那样谈论这些事物,尽管就他们的灵而言,他们是感官的;因为当这些人在其他人面前说话时,他们不是从灵,而是从身体记忆说话。

说这一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什么是感官知识或科学。这些知识或科学之所以尤其具有说服性,是因为它们是理解力的终端;事实上,理解力终止于其中,如同终止于它的终端,这些知识或科学迷惑凡夫俗子,因为它们是从诸如他们在世上用眼睛所看到的那类事物中提取出来的表象;只要思维粘附于它们,心智就不可能倾向于从内层或在它们之上思考,直到它们被移除。因为心智的内层事物都终止于终端,并停靠在它们上面,如同房子立于其地基之上;因此,这些感官知识或科学尤其具有说服性,但只对那些心智不能被提升到感官事物之上的人来说是这样。而对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天堂之光的人来说,心智则被提升到这些事物之上,因为天堂之光驱散它们。因此,属灵人很少出于感官事物来思考,因为他们出于理性和理智的事物来思考;但确认反对神性和属灵事物的虚假的感官人当独自一人时,只出于感官事物思考。

“尾巴”表示感官知识或科学,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头与尾,棕枝与灯草。长老和尊贵人就是头;教导谎言的先知就是尾。(以赛亚书9:14, 15)

这些话表示一切聪明和智慧,以及一切真理的知识(或科学)都将灭亡;“头”表示聪明和智慧,故经上说“长老和尊贵人就是头”,因为“长老”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尊贵人”表示良善的智慧;但“尾”表示感官知识(或科学),也就是聪明和智慧的终端;当知识或科学没有与属灵的聪明结合时,它就变成虚假的知识,或被用于确认虚假的知识,也就是感官知识,就像从理解力什么都看不见的感官人所拥有的知识。这就是为何“教导谎言的先知”被称为“尾”;“先知”表示真理的教义,因而表示真理的知识(或科学),但在此表示虚假的教义和知识(或科学),因为“谎言”表示虚假,“教导谎言的”表示一个通过将来自圣言字义的知识或科学用于确认虚假而教导虚假的人。

同一先知书:

必没有为埃及可以造头或尾,棕枝或灯草的任何工作。(以赛亚书19:15)

“埃及”表示属灵和属世事物的知识(或科学)。“没有为它可以造头或尾,棕枝或灯草的任何工作”表示它既没有属灵事物,也没有确认属灵事物的属世事物;此处“头”表示作为聪明的手段的对属灵事物的认知,“尾”表示作为聪明的手段而服务于属灵事物的属世知识(或科学);“棕枝和灯草”具有相似的含义,“棕枝”是指属灵真理,“灯草”是指感官知识或科学,也就是终端真理;因为如果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首先之物和末后之物不在人里面构成一体,他就没有“头和尾”。

摩西五经:

你若听从你神的诫命,耶和华就必使你作头不作尾;你必只在上不在下。(申命记28:13)

“使(你)作头”表示使(人)变得属灵和聪明,由此从世界之光提升到天堂之光;“使(你)作尾”表示使(人)变得感官和愚蠢,以至于不仰望天堂,只注视世界;故经上说“你必只在上不在下”,“在上”表示被主提升,以至于仰望天堂,“在下”表示不被主提升,而是被自我提升,人凭自我只注视世界。当人处于生活的良善,由此处于教义的真理时,属于他的思维和情感的心智内层就被主提升到天堂;但当他处于生活的邪恶,由此处于虚假时,他的低层事物就向下看,因而只注视他的身体和诸如世界上的那类事物,从而注视地狱。人就这样脱去了他真正的人性,披上兽性,因为兽向下看,只注视诸如它们在世界上和地上所遇到的那类事物。被主提升到天堂之光是人的内层向主的一种实际提升;下陷或降低到诸如在眼睛之下和之外的那类事物,则是内层的一种实际下陷和降低,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灵的一切思维就都沉浸于终端感官层。

摩西五经:

在你中间寄居的,上升高过你,高而又高,你必下降,低而又低。他必借给你,你却不能借给他;他必作头,你必作尾。(申命记28:43, 44)

这些话必须也这样来理解。“作头”表示是属灵和聪明的,“作尾”表示是感官和愚蠢的;因此,经上补充说“他必借给你,你却不能借给他”,这句话表示他可以教导你真理,但你却不可以教导他。

以赛亚书:

对他说,你要谨慎安静;不要害怕,不要因利汛和利玛利的儿子亚兰所发的烈怒,以及冒烟的燃木的两条尾巴而心里胆怯。(以赛亚书7:4)

“利汛和亚兰”表示扭曲的理性层,以色列王“利玛利的儿子”,也叫“以法莲”,表示扭曲的理解力或智力;“以色列王”和“以法莲”表示在圣言方面的理解力或智力;“利汛和亚兰”表示在知识(或科学)方面的理性层,因为人若要拥有对圣言的理解,就必须拥有一个理性层。当这两者被扭曲时,它们只向下注视大地,向外注视世界,如处于邪恶之虚假的感官人所行的那样;因此,他们被称为“尾巴”。“冒烟的燃木”表示对虚假的欲望,以及由此而来的对教会真理和良善的愤怒。

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伸出手来捉住蛇的尾巴。他就伸出手来,捉住它,它在他手中变成杖。(出埃及记4:4)

此处“尾巴”也表示感官层,也就是属世层的终端(可参看《属天的奥秘》,6951–6955节)。由于“尾巴”表示聪明和智慧的终端,也就是感官知识(或科学),并且祭祀的一切过程或细节都表示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或说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所以经上吩咐,他们要取下靠近背部脊骨处的尾巴,把它与那里所提到的其它部位一起献祭(利未记3:9; 8:25; 9:19; 出埃及记29:22)。燔祭和祭物表示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或说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也就是教会的内在,敬拜由这些事物构成(参看《属天的奥秘》,2180, 2805, 2807, 3830, 3519, 6905, 8936节)。由于“尾巴”表示感官知识或科学,当这些知识或科学与属灵的内层事物分离,也就是说,不与内层事物一起向内向上看,而是向外向下看时,“尾巴”表示被知识或科学确认的虚假,所以在启示录接下来的部分,就是论述来自这个源头的虚假的地方,经上说:

在异象中所看到的马的尾巴像蛇,并且有头用来伤害。(启示录9:19)

后来:

那龙用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启示录12:3, 4)

关于这些事物,可参看下面的解释。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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