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59

559.启9:10.

559.启9:10.“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表示具有说服性的感官知识或科学。这从“尾巴”和“蝎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尾巴”是指感官知识或科学(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蝎子”是指令人迷恋和窒息的说服(对此,参看AE 544节)。因此,“像蝎子的尾巴”表示具有说服性的感官知识或科学。“尾巴”表示感官知识或科学,是因为地上的动物所拥有的尾巴,或说从地上的动物身上向外突出的尾巴是被称为脊髓的背部脊椎的延续,这是大脑的延续;而“大脑”和“头”一样,表示聪明和智慧,因为在其初始中的聪明和智慧就居于那里;尾巴因是大脑的终端,故表示感官知识或科学,因为这些是聪明和智慧的终端。

感官知识或科学是指那些通过身体的五种感官从世界进入,由此就本身而言比内层事物更物质、肉体和世俗化的知识或科学。所有处于自我之爱,并确认反对神性和属灵事物的人都是感官人,当独自一人,并在灵里思考时,他们就出于感官知识或科学思想神性和属灵事物,因而认为神性和属灵事物不值得相信而加以弃绝,因为他们用眼看不到它们,或用手摸不到它们;他们运用自己那已经被他们变得感官化和物质化的知识或科学来摧毁它们。例如,具有这种知识或科学,精通物理学、解剖学、植物学和人类学问的其它分支的有学问的人,当在动物或植物界看到奇妙的事物时,心里会说,这一切事物都来自大自然,而不是来自神性,这是因为他们不相信他们无法亲眼看到、亲手摸到的任何事物。事实上,他们不能把自己的心智向上提升,以至于从天堂之光来看这些事物,因为这光对他们来说就是幽暗;相反,他们使自己的心智留在尘世事物中,几乎就像地上的动物;事实上,他们也自比动物。总之,对这些人来说,一切知识(或科学)都变得感官化。因为人自己如何,他的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事物就都如何;如果这个人是属灵的,那么一切事物就都是属灵的;如果他只是属世的,那么一切事物都变得属世,而不是变得属灵;如果这个人是感官的,那么一切事物都是感官的;情况就是这样,无论他在世人面前看上去多么学识渊博。但由于所有人都拥有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所以这些人能出于这种官能像那些属灵-理性的人那样谈论这些事物,尽管就他们的灵而言,他们是感官的;因为当这些人在其他人面前说话时,他们不是从灵,而是从身体记忆说话。

说这一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什么是感官知识或科学。这些知识或科学之所以尤其具有说服性,是因为它们是理解力的终端;事实上,理解力终止于其中,如同终止于它的终端,这些知识或科学迷惑凡夫俗子,因为它们是从诸如他们在世上用眼睛所看到的那类事物中提取出来的表象;只要思维粘附于它们,心智就不可能倾向于从内层或在它们之上思考,直到它们被移除。因为心智的内层事物都终止于终端,并停靠在它们上面,如同房子立于其地基之上;因此,这些感官知识或科学尤其具有说服性,但只对那些心智不能被提升到感官事物之上的人来说是这样。而对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天堂之光的人来说,心智则被提升到这些事物之上,因为天堂之光驱散它们。因此,属灵人很少出于感官事物来思考,因为他们出于理性和理智的事物来思考;但确认反对神性和属灵事物的虚假的感官人当独自一人时,只出于感官事物思考。

“尾巴”表示感官知识或科学,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头与尾,棕枝与灯草。长老和尊贵人就是头;教导谎言的先知就是尾。(以赛亚书9:14, 15)

这些话表示一切聪明和智慧,以及一切真理的知识(或科学)都将灭亡;“头”表示聪明和智慧,故经上说“长老和尊贵人就是头”,因为“长老”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尊贵人”表示良善的智慧;但“尾”表示感官知识(或科学),也就是聪明和智慧的终端;当知识或科学没有与属灵的聪明结合时,它就变成虚假的知识,或被用于确认虚假的知识,也就是感官知识,就像从理解力什么都看不见的感官人所拥有的知识。这就是为何“教导谎言的先知”被称为“尾”;“先知”表示真理的教义,因而表示真理的知识(或科学),但在此表示虚假的教义和知识(或科学),因为“谎言”表示虚假,“教导谎言的”表示一个通过将来自圣言字义的知识或科学用于确认虚假而教导虚假的人。

同一先知书:

必没有为埃及可以造头或尾,棕枝或灯草的任何工作。(以赛亚书19:15)

“埃及”表示属灵和属世事物的知识(或科学)。“没有为它可以造头或尾,棕枝或灯草的任何工作”表示它既没有属灵事物,也没有确认属灵事物的属世事物;此处“头”表示作为聪明的手段的对属灵事物的认知,“尾”表示作为聪明的手段而服务于属灵事物的属世知识(或科学);“棕枝和灯草”具有相似的含义,“棕枝”是指属灵真理,“灯草”是指感官知识或科学,也就是终端真理;因为如果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首先之物和末后之物不在人里面构成一体,他就没有“头和尾”。

摩西五经:

你若听从你神的诫命,耶和华就必使你作头不作尾;你必只在上不在下。(申命记28:13)

“使(你)作头”表示使(人)变得属灵和聪明,由此从世界之光提升到天堂之光;“使(你)作尾”表示使(人)变得感官和愚蠢,以至于不仰望天堂,只注视世界;故经上说“你必只在上不在下”,“在上”表示被主提升,以至于仰望天堂,“在下”表示不被主提升,而是被自我提升,人凭自我只注视世界。当人处于生活的良善,由此处于教义的真理时,属于他的思维和情感的心智内层就被主提升到天堂;但当他处于生活的邪恶,由此处于虚假时,他的低层事物就向下看,因而只注视他的身体和诸如世界上的那类事物,从而注视地狱。人就这样脱去了他真正的人性,披上兽性,因为兽向下看,只注视诸如它们在世界上和地上所遇到的那类事物。被主提升到天堂之光是人的内层向主的一种实际提升;下陷或降低到诸如在眼睛之下和之外的那类事物,则是内层的一种实际下陷和降低,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灵的一切思维就都沉浸于终端感官层。

摩西五经:

在你中间寄居的,上升高过你,高而又高,你必下降,低而又低。他必借给你,你却不能借给他;他必作头,你必作尾。(申命记28:43, 44)

这些话必须也这样来理解。“作头”表示是属灵和聪明的,“作尾”表示是感官和愚蠢的;因此,经上补充说“他必借给你,你却不能借给他”,这句话表示他可以教导你真理,但你却不可以教导他。

以赛亚书:

对他说,你要谨慎安静;不要害怕,不要因利汛和利玛利的儿子亚兰所发的烈怒,以及冒烟的燃木的两条尾巴而心里胆怯。(以赛亚书7:4)

“利汛和亚兰”表示扭曲的理性层,以色列王“利玛利的儿子”,也叫“以法莲”,表示扭曲的理解力或智力;“以色列王”和“以法莲”表示在圣言方面的理解力或智力;“利汛和亚兰”表示在知识(或科学)方面的理性层,因为人若要拥有对圣言的理解,就必须拥有一个理性层。当这两者被扭曲时,它们只向下注视大地,向外注视世界,如处于邪恶之虚假的感官人所行的那样;因此,他们被称为“尾巴”。“冒烟的燃木”表示对虚假的欲望,以及由此而来的对教会真理和良善的愤怒。

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伸出手来捉住蛇的尾巴。他就伸出手来,捉住它,它在他手中变成杖。(出埃及记4:4)

此处“尾巴”也表示感官层,也就是属世层的终端(可参看《属天的奥秘》,6951–6955节)。由于“尾巴”表示聪明和智慧的终端,也就是感官知识(或科学),并且祭祀的一切过程或细节都表示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或说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所以经上吩咐,他们要取下靠近背部脊骨处的尾巴,把它与那里所提到的其它部位一起献祭(利未记3:9; 8:25; 9:19; 出埃及记29:22)。燔祭和祭物表示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或说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也就是教会的内在,敬拜由这些事物构成(参看《属天的奥秘》,2180, 2805, 2807, 3830, 3519, 6905, 8936节)。由于“尾巴”表示感官知识或科学,当这些知识或科学与属灵的内层事物分离,也就是说,不与内层事物一起向内向上看,而是向外向下看时,“尾巴”表示被知识或科学确认的虚假,所以在启示录接下来的部分,就是论述来自这个源头的虚假的地方,经上说:

在异象中所看到的马的尾巴像蛇,并且有头用来伤害。(启示录9:19)

后来:

那龙用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启示录12:3, 4)

关于这些事物,可参看下面的解释。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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